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嘉峪关三名男子搭伴去高架桥墩上盗窃钢模板,王某和崔某在桥上实施盗窃,路某在桥下接应。没想到,王某扔下的一块钢模板将接应的同伴路某砸死。记者12月6日获悉,嘉峪关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
2012年11月18日,王某、崔某伙同路某在嘉峪关市中铁九局兰新铁路甘青段文殊镇团结村五组北侧一高架桥墩上盗窃施工用钢模板,王某从高架桥上往桥下扔钢模板时,将在桥下接应捡拾钢模板的路某砸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嘉峪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钢模板价值共计2984元。同时,路某的家属提出了6万余元的民事索赔。
嘉峪关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应当预见其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造成路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对被告人王某所犯罪行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伙同崔某、路某盗窃时,由于疏忽大意致路某死亡,二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被害人路某明知他人在实施盗窃犯罪仍积极参与,在案发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判决王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崔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路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故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的损失;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原标题:嘉峪关:搭伴盗窃钢模板 窃贼误砸同伴获刑)